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2022年10月2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59号)(下称“原政策《若干措施》”),2024年1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2 号)(下称“原政策《实施细则》”)。
鉴于原政策《若干措施》和原政策《实施细则》均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且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迅速,原政策已不完全契合当下发展趋势。因此,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修订形成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配套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实施细则》共9章43条,包括“支持标杆项目发展”“擦亮‘澳门注册 + 横琴生产’品牌”“支持澳琴企业国际化发展”“重点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强化研发支撑”“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二)文件删减条文和措施
对原政策《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删减原则有三类:一是删减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的条款;二是删减与合作区其他政策重复的条款;三是简化申请条款,降低企业理解难度。
(三)文件新增条文和措施
在原政策《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新增6项内容改动:一是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新增“建设生物医药大健康实验室或GMP车间”;二是鼓励企业引入成熟中药创新药;三是支持优质大健康企业在合作区内开展产学研合作;四是支持研发载体环评;五是新增加企业实际办公地址备案要求;六是统一调整享受“整个生物医药大健康政策”对实地办公研发人员数量和产业化投入的要求。
(四)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实施细则》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延续衔接类,延用原政策《实施细则》的部分政策;二是借鉴先进类,借鉴广州、深圳等地区推动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是特色先行类,基于合作区发展实际和特色,构建生物医药大健康的支持政策。
三、新旧政策衔接
《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本细则研发费类别的企业,根据具体条款,如涉及2025年1月1日前的研发费投入,最早可溯及至旧细则第1/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起始时间即2022年1月1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