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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特殊食品标签呈现五大亮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04-17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殊食品标签呈现五大亮点。

关键内容更加清晰,解决“不好找”问题。聚焦老年群体需求,要求保健食品产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字号和标注位置更加清晰明确;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要求标明产品名称、保质期到期日、食用量以及食用方法等关键信息,解决拆除外包装后找不到保健食品重要信息问题。

专属标志更加突出,解决“不熟悉”问题。聚焦消费者选择权,明示特殊食品专属标志,强化消费者对特殊食品的认知。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认准“小蓝花”标志。

商标要求更加规范,解决“分不清”问题。聚焦消费者知情权,对保健食品标签上的商标使用、商标的面积、标注位置等提出要求,解决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商标和产品名称混淆的问题。

功能声称更加严谨,防范误导宣传。聚焦保护婴幼儿权益,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上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在标签上对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警示用语更加醒目,防止诱导消费。聚焦科学引导消费,突出强调保健食品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标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等消费提示。

随着《办法》深入实施,消费者将享受到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特殊食品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新发展局面。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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