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 五、具体要求(六)保健功能声称调整
2024-11-07
1. 仅涉及调整保健功能声称表述的,按照《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要求,调整保健功能声称表述以及适宜人群范围。
2. 产品功能声称未在保健功能目录范围内的,注册人可按照《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在充分研发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保健功能建议,申请新的保健功能或规范为目录内保健功能。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集中换证业务咨询热线:400-07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