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
在线客服
返回顶部
400-070-1617
联系我们

“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 五、具体要求(三)申请人主体资质

2024-11-07

1. 换证申请人应当为注册人。同一产品注册证书涉及多个注册人的,应当共同申请换证,并在申请注册材料中共同加盖各自公章。进口产品的注册人为境外生产厂商。

2. 原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产品研发、试制、检验等技术材料所有权转移合同或经公证的注册证书所有权转移合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换证后转换为符合现行资质要求的注册人。

3. 原注册人因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注销的,换证申请人应当为合并后的法人主体,并提交申请人合并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合并、注销证明文件、申请人与相关公司对产品注册证书所有权归属无异议的声明及其公证文件等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换证后注册人转换为合并后的法人主体。

4. 原注册人有多个主体,但部分主体注销,且注销日期在2010 年 1 月 7 日《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 号)发布前的,换证申请人应为存续注册人,若注销前已签署转让合同、协议或清算报告,申请换证时应当提交对注册证书权属均无异议的声明、转让合同、协议或清算报告文本、存续注册人对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以及相关情况说明;若注销前未签署转让合同、协议或清算报告,存续注册人应当提交对注册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无争议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以及相关情况说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按照程序开展技术审评。对于注销前未签署转让合同、协议或清算报告的,还应当在审评环节予以公示;换证后,注册人转换为存续注册人。

5. 持注册证书副本生产的,可商正本持有人共同申请换证,符合要求的,换发注册人为原正副本持有人的注册证书;或按照现行新产品注册要求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等研发材料,安全性、保健功能、卫生学、稳定性、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测等试验报告。符合要求的,核发新的注册证书。

(四)注册转备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集中换证业务咨询热线400-070-1617

服务热线
400-070-1617
联系我们
电话:010-64755365 / 400-070-1617
邮箱:xlzk@xlzk.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T1B座1811
小蓝中康订阅号
小蓝中康服务号
Copyright © 2024 小蓝中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4077077号-1
隐私政策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