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 五、具体要求(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换证意见
2024-11-07
核发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产品有效生产许可的情况,以及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的具体内容和确认意见(样表见附件 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集中换证业务咨询热线:400-070-1617
核发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产品有效生产许可的情况,以及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的具体内容和确认意见(样表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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